2)第289章 武英殿参谋会议四_挽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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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此外军中刑罚不能以杀人了事,制定军律的意义在于约束军人的行动,而不是为了杀军人。

  为了避免军中主官随意处罚军士,今后除了军法官之外,任何人不得执行军法。主官可以要求军法官进行案件复核,但是无权干涉军法官执行军纪。

  军法官不得处置同级别的军事主官,但是可以向上一级军法官进行汇报。此外各军总兵一级的武官,除五军都督府下辖的军事法庭外,任何人都无权对其进行审判。”

  崇祯的说法,倒是让俞咨皋等武官轻松了不少。再以往就算是总兵,遇到了拿着尚方宝剑的总督、巡抚,也要胆颤心惊的。因为这些文人大帅,最喜欢的就是拿桀骜不驯的武将头颅,来震慑武人竖立自己在军中的威望。

  在这种生命都有可能不保的状况下,有那个武将敢在军事会议上,反对几个读书人拍脑袋想出来的计划呢?

  于是战前的军略会议,往往就成了总督、巡抚的作战方案布置会议,甚至于有些武将根本不明白自己究竟是去做什么的,他们只记住了,某月某日之前必须赶到某地,否则就是失期之罪。

  现在按照皇帝的变革,虽然军官失去了对下属军士随意处罚的权力。但是同样的,军官们也不必再畏惧上官及文官大帅,找借口随意处置他们了。

  三名武官顿时转为支持崇祯对于军纪处罚权力的改革了,孙承宗等人则对此不以为然,毕竟军纪这种事,永远不会加诸于文官身上。

  “制定条令的目的,是要让一个平民在最短的时间,成为一名按照命令行事的军人。朕不相信,一个平时连军令都不愿意遵守的人,上了战场之后,会听从将领的指挥,同敌人去搏杀。

  朕所以要把军人和百姓隔离,就是要他们从进入军营这一刻开始,养成按照命令行事的习惯。只有这样,军队上了战场之后,才不会一哄而散。

  制定条令的目的不是处罚军士,因此当军士违反轻微条令要求时,主要以说服教育为主,屡教不改的再进行军纪处罚。

  对于违反战时条令的,自然要从严处置。但是对于违反了生活作息等平时条令的,则尽量从宽。

  对于军中各种羞辱性的惩罚一概废除,对于肉刑应不得致人伤残,否则要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。”

  对于崇祯的这个说法,孙承宗、袁崇焕都不约而同的点了点头,这两人都曾经独自统帅过一只大军。对他们来说,统帅军队作战最艰难的,不是安排作战计划,而是如何让这些军士们按照自己的安排去行事。

  为了能切实的指挥得动手下的军队,他们都习惯于提拔一些亲信武官作为军队的指挥官。不过即便是如此,他们能够调用的,也只是手上极少数的一部分军队,对于其余大部分的军队,他们始终抱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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